合肥停车场建设-驰誉停车场管理(推荐商家)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是1988年10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和建设部发布,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条。适用于大中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①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公共停车场建设,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③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第十章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一节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二节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一、主要污染源;二、主要污染物.三节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四节治理环境的方案:一、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二、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三、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对周围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四、各种污染物终排放的治理措施和综合利用方案.五、绿化措施,包括防护地带的防护林和建设区域的绿化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及用地政策: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加强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明确停车场用地性质。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停车场建设方案,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属地城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合肥停车场建设,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立体停车场投资建设,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其中,停车楼项目应符合日照、绿化、消防等相关标准。合肥停车场建设-驰誉停车场管理(推荐商家)由安徽驰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安徽驰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驰誉停车场管理——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万科中心3713-3714,联系人: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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