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湖北普林检测-国家化妆品备案
企业视频展播,请点击播放视频作者: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化妆品功效}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不得宣传,特殊化妆品备案,不得使用术语。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功效}2022年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5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具体内容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一)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化妆品备案,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国家化妆品备案,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检测指标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金黄色、溶血性链球菌、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军团菌等理化指标总活性物、等重金属,磷酸盐、pH、水分含量等毒性试验鼠沙门氏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酶活性检测纤维素酶、糖化酶、淀粉酶、蛋白酶、耐热淀粉酶、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等化妆品备案-湖北普林检测-国家化妆品备案由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消毒产品检测,化妆品检测,毒理实验,食品农产品检测,中药检测”等业务,公司拥有“普林”等品牌,专注于技术合作等行业。,在武汉经济开发区华中智谷C4栋的名声不错。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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