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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一章总则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员会(标准联盟);《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农业农村局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3万元补助资金。符合有关奖项申报条件的团体标准项目或组织,可由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进行推荐申报,有助于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热度《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唐山市人民政1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进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中知国际(在线咨询)由湖北中知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湖北中知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其它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