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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土壤普查办负责制定规范筛选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明确申请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准入标准及筛选评审程序,土壤调查数据汇交,以及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办法。3.5.1检测实验室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从科研教育、第三方检测等机构中,土壤调查,按照检测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违规信用记录等准入条件,土壤调查外业调查采样合作第三方,初步筛选出检测实验室,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0家,并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检测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土壤普查办。土壤普查办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对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并发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选用检测实验室;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实验室。3.6.1数据安全存储与传输: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现代密码等算法进行数据传输与存储过程中的主动保护,并进行数据容灾备份等,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3.6.2数据使用保密机制:参与调查、测试与数据汇总等土壤普查各环节的人员,需要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3.6.3数据使用权限管理:参与数据审核、校验与汇总的、省级等,需给予一定数据使用权限,进入数据库系统,便于开展数据浏览、审核等工作。3.6.4数据发表与公开: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区域(如县级或以上行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发表等。土壤制图技术规范:统一规范各种类型成果图的制作,包括集成数字土壤制图模型算法与决策、数据土壤制图模型筛选验证、相关专题成果图制图方法与表达等。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包括外业调查采样的布点确定、采样点“***”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取样工具和样品储运的监督、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方法、调查和检测数据信息审核等,统一规范普查工作质量控制与抽查监督。3.2.2省级土壤普查操作规范各省级土壤普查办依据土壤三普技术规程和9项专题技术规范等,结合本省(区、市)的普查内容和任务,编制本省的操作规范。土壤调查-土壤调查合作公司-得正工程(推荐商家)由山东得正工程测绘有限公司提供。土壤调查-土壤调查合作公司-得正工程(推荐商家)是山东得正工程测绘有限公司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刘炜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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