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减资办理-减资变更-南京大鸿运财务咨询
如物权理论所言,物权行为是处分行为,在这里记名股piao的背书行为即处分行为,背书交付是股权变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完成,减资变更费用,也是wei一的完成方式,至此,类似于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力也基本产生。公司fa规定背书即为转让的体现,可见如果合意达成,略去股权转让合同这一环节,背书即为合意行为的体现,背书完了,也完成了股权转让的主要法律关系,变更减资流程,而且因为背书后受让人成为股piao的持有人,所以股东身份有据可凭,其一定公示效力得以体现,所以不再是zui狭隘的内部法律关系,在纯理论层面上,是有其公信力的。为了维持股权的无形性存在,股权必须把自己的权利状态昭示于天下,其权利变动概莫能外。仅凭私人之间的背书是难解众惑的,新股东也难以参与公司经营依法行使权利。看来,背书还是不能使得股权变动后受让人的股权被公认,遑论无可置疑的,百毒不侵的公信力。必须采取某种方式取信于众,那就是公示。否则,就是不完全的带有瑕疵的权利变动,工商减资办理,对交易便捷和安全产生隐患。公司fa没有忘记这一点,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股权变动具有公信力和对抗力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piao,应当为记名股piao。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fa》140条规定,记名股piao,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z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fa》141条,减资变更,无记名股piao的转让,由股东将股piao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看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合同应当采取成立生效主义的原则,股权转让合同亦是。[1]工商减资办理-减资变更-南京大鸿运财务咨询由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咨询、调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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