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稳定性检测-格林勒斯(在线咨询)-南京环境辐射检测
个人剂量监测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环境辐射检测与评价,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辐射稳定性检测,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南京环境辐射检测,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2、环境与产品辐射监测辐射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61-2021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环境空气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3、γ射线剂量率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生产和使用放射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1-2004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93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已取得《FS诊疗许可证新增FS诊疗设备:1、FS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书面及电子版);2、《YL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YL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FS诊疗许可证副本;4、新增FS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由各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建设项目FS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FS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新增FS防护设备清单(书面及电子版);6、FS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FS诊疗工作场所的FS防护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7、新增FS诊疗项目相关ZY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FS人员GZZ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辐射稳定性检测-格林勒斯(在线咨询)-南京环境辐射检测由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无锡,其它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格林勒斯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格林勒斯更加美好的未来。)
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 刘经理 先生
手机: 18914069072
业务 QQ: 862967524
公司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万全路59号
电话: 0512-68431830
传真: 0512-6843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