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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评价为什么要做预评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放射卫生预评价政策要求放射卫生预评价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施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优化,设备辐射防护检测,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东台辐射防护检测,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辐射场所防护检测,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辐射场所防护检测-格林勒斯(在线咨询)-东台辐射防护检测由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力不俗,信誉可靠,在江苏无锡的其它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格林勒斯带着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