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减资办理-减资变更-南京大鸿运财务咨询
既然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减资变更,那作为新股东的受让人已经被验明正身了,又为什么不愿肯定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呢?那么,请尊重逻辑,尊重事实,那就是股权转让已生效。它的生效条件就是背书,只有这样的结论,公司减资变更,从语言逻辑和事理逻辑两方面才是完全符合公司fa的立法意旨的。当然,往往在实践有些不合法的法外现象,比如公司没有发放股piao,那么这怎么办呢?我认为这可以从协议来确定其内部的真实转让关系,因为转让人没有股piao可供背书,所以只好取其次,签订协议以名心智,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对法律关系的分析有益的,就应确认其效力,当然这里只能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如果涉及第三人,还要以其他法律要件为必要。其中,公司方有过错而致转让人遭受损失,转让人可以向公司追偿。《合同法》第44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zheng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相关的法律中,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股piao转让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piao转让场所未作强制规定。相比而言,工商减资办理,《公司fa》做了较多相关规定。《公司fa》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piao,变更减资流程,可以为记名的,也可以为无记名的。为了维持股权的无形性存在,股权必须把自己的权利状态昭示于天下,其权利变动概莫能外。仅凭私人之间的背书是难解众惑的,新股东也难以参与公司经营依法行使权利。看来,背书还是不能使得股权变动后受让人的股权被公认,遑论无可置疑的,百毒不侵的公信力。必须采取某种方式取信于众,那就是公示。否则,就是不完全的带有瑕疵的权利变动,对交易便捷和安全产生隐患。公司fa没有忘记这一点,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股权变动具有公信力和对抗力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工商减资办理-减资变更-南京大鸿运财务咨询由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咨询、调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