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格林电离辐射检测-镇江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镇江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涂改;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5、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6、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7、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8、辐射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等资料;9、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10、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11、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行政审批地点: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的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辐射安全许可证中活动的种类分为生产、销售和使用三类;活动的范围是指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性同位素的类别、总活度和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限是5年。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格林电离辐射检测-镇江辐射安全许可证由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土壤检测,二噁英检测,地下水检测,食品检测,辐射检测”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