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记账公司-大鸿运财务-建邺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代理记账公司,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su讼的权利。存在问题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che底的解决,代理记账机构,实践中争议很大。4.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quan方位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5.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zhuan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cai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建邺代理记账,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zheng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cai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代理记账公司-大鸿运财务-建邺代理记账由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